高鹿
据有关专家估计,到目前为止,我国电子信息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15%左右。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的观念存在差异。 从企业方面看,他们大都喜欢从国外引进设备,而不愿采用国内新技术成果,不愿承担中试或进一步研究开发的风险;他们购买科技成果或在成果产业化方面同科研单位合作,考虑的首要问题往往是成果自身的成熟程度和几年之内能否收回投资和实现盈利。从科研部门方面看,有些单位缺乏成本观念和适用观念,在科研成果的转让拍卖中往往又要价过高,使企业望而止步,致使科技成果在转让和拍卖中出现困难。 (《市场报》98.6.18文)